要想取得发明专利权,必须向日本特许厅提出专利申请,接受关于是否满足必要条件的审查。
特许厅将对来自全国各地的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审查,从申请到授予发明专利权为止,特许厅将按照申请内容,通过与申请人的意见交换等方式,慎重地进行各项手续。
(1)出愿(申请)
再好的发明,如果不提出专利申请就不可能取得专利权。为申请专利,必须向特许厅提交法令规定的样式文本。日本采用先申请原则,对于同样的发明,只有最先申请的人有权取得专利。所以有了发明以后应尽快提出申请。还有应当尽力避免在专利申请之前公开发明的内容。
(2)方式审查(形式审查)
对于提交到特许厅的文本,进行是否符合规定格式的审查。如果出现文本不完整或必要项目记载不全,将被命令进行补正。
(3)出愿公开(申请公开)
自申请日起满1年零6个月,发明的内容将通过出版专利公报进行公开。
(4)审查请求(实审请求)
对于提出的专利申请并不是全部被进行审查,只对申请人或第三者缴纳审查请求费的专利申请进行审查。自专利申请日起3年内,任何人都可以随时提出实审请求。
(5)视为取下(视为撤回)
自专利申请日起满3年且没有被请求审查的专利申请,将被视为撤回,不能再权利化。
(6)实体审查(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由特许厅的审查官进行。审查官将对专利申请进行是否授予专利权的判断。在审查中,首先审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也就是审查是否存在驳回理由。主要的条件有以下内容。
是否利用了自然法则
在产业方面是否能够利用
申请之前该技术思想是否已经存在
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是否容易想到该发明
是否比其他人先提出申请
是否违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
说明书的记载是否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