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是企业重要的衡量标准,属于无形资产,是企业科研实力及科研水平的有力证明,对企业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高新技术认定条件:
一、 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 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A、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件以上;B、实用新型专利8件以上;C、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专利(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或者软件著作权8件以上;
三、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八大领域范围:A、电子信息技术;B、生物与新医药技术;C、航空航天技术;D、新材料技术;E、高技术服务业;F、新能源及节能技术;G、资源与环境技术;H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四、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b)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c)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六、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高新技术认定后一般具有以下四类价值:财物价值、资本价值、市场价值和品牌价值。
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
“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是落实宁波市委“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重大举措,是围绕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面向宁波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需要,聚焦细分领域,以突破产业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开发重大战略产品(服务),引领、支撑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计划。
宁波市“科技创新2025” 项目重点领域:1.新能源汽车专项;2.智能器件、先进半导体芯片及应用软件专项;3.先进材料专项;4.高性能电机与高档数控机床专项;5.机器人与高端装备专项;6.生物医药与高性能医疗器械专项;7.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专项;8.关键基础零部件专项。
项目类别主要分三类:产业化示范项目、技术攻关项目、前沿探索项目。
项目申报条件:
一、 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项目(课题)实施的基础条件、完成项目(课题)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研发基础,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信誉良好;
二、 项目负责人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完成项目(课题)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三、 具有明确应用导向的产业示范项目、技术攻关项目,申报单位应由企业牵头申报,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产学研形式联合申报;
四、 每家独立法人企业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原则上不超过1项。
其他项目申报:
“3315计划”高端创业创新团队项目
宁波市产学研合作项目
区(市、省)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
科技创新券
科技成果转化
宁波市优秀工业新产品
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
企业实用人才申报
专利导航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宁波市创新创业资金项目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